《周易本义》第一卷 上经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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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象》曰:“包羞”,位不当也。

《周易本义》第一卷 上经2

九四,有命,无咎,畴离祉。否过中矣,将济之时也。九四,以阳居阴,不极其刚,故其占为有命无咎,而畴类三阳,皆获其福也。命,谓天命。

《象》曰:“有命,无咎”,志行也。

九五,休否,大人吉。其亡其亡,系于苞桑。苞,与包同。古《易》作“包”。阳刚中正以居尊位,能休时之否,大人之事也。故此爻之占,大人遇之则吉。然又当戒惧如《系辞传》所云也。

《象》曰:大人之吉,位正当也。

上九,倾否。先否后喜。以阳刚居否极,能倾时之否者也。其占为先否后喜。

《象》曰:否终则倾,何可长也。

离下,乾上。

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贞。离,亦三画卦之名。一阴丽于二阳之间,故其德为丽、为文明;其象为火、为日、为电。同人,与人同也。以离遇乾,火上同于天,六二得位得中,而上应九五,又卦唯一阴而五阳同与之,故为同人。于野,谓旷远而无私也,有亨道矣。以健而行,故能涉川。为卦内文明而外刚健,六二中正而有应,则君子之道也。占者能如是,则亨,而又可涉险。然必其所同合于君子之道,乃为利也。

《彖》曰:“同人”,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,曰同人。以卦体释卦名义。柔,谓六二。乾,谓九五。同人曰。衍文。“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应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。以卦德、卦体释卦辞。通天下之志,乃为大同;不然,则是私情之合而已,何以致亨而利涉哉?

《象》曰:天与火,同人,君子以类族辨物。天在上而火炎上,其性同也。类族辨物,所以审异而致同也。

初九,同人于门,无咎。同人之初,未有私主。以刚在下,上无系应,可以无咎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出门同人,又谁咎也?
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宗,党也。六二虽中且正,然有应于上,不能大同而系于私,吝之道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“同人于宗”,吝道也。
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岁不兴。莽,莫荡反。刚而不中,上无正应,欲同于二而非其正,惧九五之见攻,故有此象。

《象》曰:“伏戎于莽”,敌刚也。“三岁不兴”,安行也?言不能行。
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墉,音庸。刚不中正,又无应与,亦欲同于六二,而为三所隔,故为乘墉以攻之象。然以刚居柔,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。占者如是,则是能改过而得吉也。

《象》曰:“乘其墉”,义弗克也。其吉,则困而反则也。乘其墉矣,则非其力之足也,特以义之弗克而不攻耳。能以义断,困而反于法则,故吉也。

九五,同人先号咷而后笑,大师克相遇。号,户羔反。咷,道刀反。《旅》卦同。五刚中正,二以柔中正,相应于下,同心者也,而为三四所隔,不得其同。然义理所同,物不得而间之,故有此象。然六二柔弱而三四刚强,故必用大师以胜之,然后得相遇也。

《象》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师相遇,言相克也。直,谓理直。

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居外无应,物莫与同,然亦可以无悔,故其象占如此。郊,在野之内,未至于旷远,但荒僻无与同耳。

《象》曰:“同人于郊”,志未得也。

乾下,离上。

大有:元亨。大有,所有之大也。离居乾上,火在天上,无所不照。又,六五一阴居尊得中,而五阳应之,故为大有。乾健离明,居尊应天,有亨之道。占者有其德,则大善而亨也。

《彖》曰:“大有”,柔得尊位大中,而上下应之,曰大有。以卦体释卦名义。柔,谓六五。上下,谓五阳。其德刚健而文明,应乎天而时行,是以元亨。以卦德、卦体释卦辞。应天,指六五也。

《象》曰:火在天上,大有,君子以遏恶扬善,顺天休命。火在天上,所照者广,为大有之象。所有既大,无以治之,则衅蘖萌于其间矣。天命有善而无恶,故遏恶扬善,所以顺天。反之于身,亦若是而已矣。

初九,无交害,匪咎,艰则无咎。虽当大有之时,然以阳居下,上无系应,而在事初,未涉乎害者也,何咎之有?然亦必艰以处之,则无咎。戒占者宜如是也。

《象》曰:《大有》初九,无交害也。

九二,大车以载,有攸往,无咎。刚中在下,得应乎上,为大车以载之象。有所往而如是,可以无咎矣。占者必有此德,乃应其占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大车以载”,积中不败也。

九三,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亨,《春秋传》作“享”,谓朝献也。古者,亨通之亨,享献之享,烹饪之烹,皆作“亨”字。九三居下之上,公侯之象。刚而得正,上有六五之君,虚中下贤,故为亨于天子之象。占者有其德,则其占如是。小人无刚正之德,则虽得此爻,不能当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公用亨于天子”,小人害也。

九四,匪其彭,无咎。彭,蒲光反,音旁。“彭”字,音义未详。《程传》曰“盛貌”,理或当然。六五柔中之君,九四以刚近之,有僭逼之嫌。然以其处柔也,故有不极其盛之象,而得无咎。戒占者宜如是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匪其彭,无咎”,明辨晰也。晰,明貌。

六五,厥孚交如,威如,吉。大有之世,柔顺而中,以处尊位。虚己以应九二之贤,而上下归之,是其孚信之交也。然君道贵刚,太柔则废,当以威济之,则吉。如其象占如此,亦戒辞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厥孚交如”,信以发志也。一人之信,足以发上下之志也。威如之吉,易而无备也。易,以豉反。太柔,则人将易之,而无畏备之心。

上九,自天佑之,吉,无不利。大有之世,以刚居上,而能下从六五,是能履信思顺而尚贤也。满而不溢,故其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《大有》上吉,自天佑也。

艮下,坤上。

谦:亨,君子有终。谦者,有而不居之义。止乎内而顺乎外,谦之意也。山至高而地至卑,乃屈而止于其下,谦之象也。占者如是,则亨通而有终矣。有终,谓先屈而后伸也。

《彖》曰:“谦,亨”,天道下济而光明,地道卑而上行。上,时掌反。言谦之必亨。天道亏盈而益谦,地道变盈而流谦,鬼神害盈而福谦,人道恶盈而好谦。谦尊而光,卑而不可逾,君子之终也。恶,乌路反。好,呼报反。变,谓倾坏。流,谓聚而归之。人能谦,则其居尊者,其德愈光,其居卑者,人亦莫能过。此君子所以有终也。

《象》曰:地中有山,谦,君子以裒多益寡。称物平施。裒,蒲侯反。称,尺证反。施,始豉反。以卑蕴高,谦之象也。裒多益寡,所以称物之宜而平其施,损高增卑以趣于平,亦谦之意也。

初六,谦谦君子,用涉大川,吉。以柔处下,谦之至也。君子之行也,以此涉难,何往不济?故占者如是,则利以涉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谦谦君子”,卑以自牧也。

六二,鸣谦,贞吉。柔顺中正,以谦有闻,正而且吉者也。故其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“鸣谦,贞吉”,中心得也。

九三,劳谦君子,有终吉。卦唯一阳,居下之上,刚而得正,上下所归,有功劳而能谦,尤人所难,故有终而吉。占者如是,则如其应矣。

《象》曰:“劳谦君子”,万民服也。

六四,无不利,扌为谦。扌为,呼回反,与挥同。柔而得正,上而能下,其占无不利矣。然居九三之上,故戒以更当发挥其谦,以示不敢自安之意也。

《象》曰:“无不利,扌为谦”,不违则也。言不为过。

六五,不富以其邻。利用侵伐,无不利。以柔居尊,在上而能谦者也,故为不富而能以其邻之象。

盖从之者众矣,犹有未服者,则利以征之,而于他事亦无不利。人有是德,则如其占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利用侵伐”,征不服也。

上六,鸣谦,利用行师,征邑国。谦极有闻,人之所与,故可用行师。然以其质柔而无位,故可以征己之邑国而已。

《象》曰:“鸣谦”,志未得也。“可用行师”,征邑国也。阴柔无位,才力不足,故其志未得。而至于行师,然亦适足以治其私邑而已。

坤下,震上。

豫:利建侯行师。豫,和乐也。人心和乐以应其上也。九四一阳,上下应之,其志得行,又以坤遇震,为顺以动,故其卦为豫,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师也。

《彖》曰:“豫”,刚应而志行,顺以动,豫。以卦体、卦德释卦名义。豫顺以动,故天地如之,而况建侯行师乎?以卦德释卦辞。天地以顺动,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,圣人以顺动,则刑罚清而民服。豫之时义大矣哉。极言之而赞其大也。

《象》曰:雷出地奋,豫,先王以作乐崇德,殷荐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雷出地奋,和之至也。先王作乐,既象其声,又取其义。殷,盛也。

初六,鸣豫,凶。阴柔小人,上有强援,得时主事,故不胜其豫而以自鸣,凶之道也。故其占如此。卦之得名,本为和乐,然卦辞为众乐之义,爻辞除九四与卦同外,皆为自乐,所以有吉凶之异。

《象》曰:初六“鸣豫”,志穷凶也。穷,谓满极。

六二,介于石,不终日,贞吉。豫虽主乐,然易以溺人,溺则反而忧矣。卦独此爻中而得正,是上下皆溺于豫,而独能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也。其德安静而坚确,故其思虑明审,不俟终日,而见凡事之几微也。

《大学》曰:“安而后能虑,虑而后能得。”意正如此。占者如是,则正而吉矣。

《象》曰:“不终日,贞吉”,以中正也。

六三,盱豫悔,迟有悔。盱,况于反。盱,上视也。阴不中正而近于四,四为卦主,故六三上视于四,而下溺于豫,宜有悔者也。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为事当速悔。若悔之迟,则必有悔也。

《象》曰:盱豫有悔,位不当也。

九四,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,朋盍簪。簪,侧林反。九四,卦之所由以为豫者也。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为大有得。然又当至诚不疑,则朋类合而从之矣。故又因而戒之。簪,聚也,又速也。

《象》曰:“由豫,大有得”,志大行也。

六五,贞疾,恒不死。当豫之时,以柔居尊,沉溺于豫,又乘九四之刚,众不附而处势危,故为贞疾之象。然以其得中,故又为恒不死之象。即象而观,占在其中矣。

《象》曰:六五“贞疾”,乘刚也。“恒不死”,中未亡也。

上六,冥豫。成有渝,无咎。渝,以朱反。以阴柔居豫极,为昏冥于豫之象。以其动体,故又为其事虽成,而能有渝之象。戒占者如是,则能补过而无咎,所以广迁善之门也。

《象》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长也?

震下,兑上。

随:元亨,利贞,无咎。随,从也。以卦变言之,本自《困》卦九来居初,又自《噬嗑》九来居五,而自《未济》来者,兼此二变,皆刚来随柔之义,以二体言之,为此动而彼说,亦随之义,故为随。己能随物,物来随己,彼此相从,其通易矣,故其占为元亨。然必利于贞,乃得无咎。若所随不贞,则虽大亨而不免于有咎矣。《春秋传》:“穆姜曰:‘有是四德,随而无咎;我皆无之,岂随也哉?’”今按四德虽非本义,然其下云云,深得占法之意。

《彖》曰:随,刚来而下柔,动而说,随。下,遐嫁反。说,音悦。以卦变、卦德释卦名义。大亨,贞无咎,而天下随时。王肃本“时”作“之”,今当从之。释卦辞,言能如是,则天下之所从也。随时之义大矣哉。王肃本“时”字在“之”字下,今当从之。

《象》曰:泽中有雷,随,君子以向晦入宴息。雷藏泽中,随时休息。

初九,官有渝,贞吉。出门交有功。卦以物随为义,爻以随物为义。初九,以阳居下,为震之主,卦之所以为随者也。既有所随,则有所偏主而变其常矣,惟得其正则吉。又当出门以交,不私其随,则有功也。故其象占如此,亦因以戒之。

《象》曰:“官有渝”,从正吉也。“出门交有功”,不失也。

六二,系小子,失丈夫。初阳在下而近,五阳正应而远,二阴柔不能自守以须正应,故其象如此,凶吝可知,不假言矣。

《象》曰:“系小子”,弗兼与也。

六三,系丈夫,失小子,随有求得,利居贞。丈夫,谓九四。小子,亦谓初也。三近系四而失于初,其象与六二正相反。四阳当任而己随之,有求必得,然非正应,故有不正而为邪媚之嫌。故其占如此,而又戒以居贞也。

《象》曰:“系丈夫”,志舍下也。舍,音扌舍。

九四,随有获,贞凶,有孚在道,以明,何咎?九四以刚居上之下,与五同德,故其占随而有获。然势陵于五,故虽正而凶。惟有孚在道而明,则上安而下从之,可以无咎也。占者当时之任,宜审此戒。

《象》曰:“随有获”,其义凶也。“有孚在道”,明功也。

九五,孚于嘉,吉。阳刚中正,下应中正,是信于善也。占者如是,其吉宜矣。

《象》曰:“孚于嘉,吉”,位正中也。

上六,拘系之,乃从维之。王用亨于西山。居随之极,随之固结而不可解者也。诚意之极,可通神明,故其占为王用亨于西山。亨,亦当作祭享之享。自周而言,岐山在西,凡筮祭山川者得之。其诚意如是,则吉也。

《象》曰:“拘系之”,上穷也。穷,极也。

巽下,艮上。

蛊:元亨,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。先,息荐反。后,胡豆反。蛊,坏极而有事也。其卦艮刚居上,巽柔居下,上下不交。下卑巽而上苟止,故其卦为蛊。或曰,刚上柔下,谓卦变自《贲》来者,初上二下,自《井》来者,五上上下,自《既济》来者兼之,亦刚上而柔下,皆所以为蛊也。蛊坏之极,乱当复治,故其占为元亨,而利涉大川。甲,日之始,事之端也。先甲三日,辛也,后甲三日,丁也。前事过中而将坏,则可自新以为后事之端,而不使至于大坏,后事方始而尚新。然更当致其丁宁之意,以监其前事之失,而不使至于速坏。圣人之戒深也。

《彖》曰:“蛊”,刚上而柔下,巽而止,蛊。以卦体、卦变、卦德释卦名义,盖如此,则积弊而至于蛊矣。“蛊,元亨”,而天下治也。“利涉大川”,往有事也。“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”,终则有始,天行也。释卦辞。治蛊至于元亨,则乱而复治之象也。乱之终,治之始,天运然也。

《象》曰:山下有风,蛊。君子以振民育德。山下有风,物坏而有事矣。而事莫大于二者,乃治己治人之道也。

初六,干父之蛊,有子,考无咎,厉终吉。干,如木之干,枝叶之所附而立者也。蛊者,前人已坏之绪,故诸爻皆有父母之象。子能干之,则饬治而振起矣。初六,蛊未深而事易济,故其占为有子则能治蛊,而考得无咎,然亦危矣。戒占者宜如是,又知危而能戒,则终吉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干父之蛊”,意承考也。

九二,干母之蛊,不可贞。九二刚中,上应六五,子干母蛊而得中之象,以刚承柔而治其坏,故又戒以不可坚贞。言当巽以入之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干母之蛊”,得中道也。

九三,干父之蛊,小有悔,无大咎。过刚不中,故小有悔,巽体得正,故无大咎。

《象》曰:“干父之蛊”,终无咎也。

六四,裕父之蛊,往见吝。以阴居阴,不能有为,宽裕以治蛊之象也。如是,则蛊将日深,故往则见吝。戒占者不可如是也。

《象》曰:“裕父之蛊”,往未得也。

六五,干父之蛊,用誉。柔中居尊,而九二承之以德,以此干蛊,可致闻誉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干父用誉,承以德也。

上九,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刚阳居上,在事之外,故为此象,而占与戒,皆在其中矣。

《象》曰:“不事王侯”,志可则也。

兑下,坤上。

临:元亨,利贞。至于八月有凶。临,进而凌逼于物也。二阳浸长以逼于阴,故为临。十二月之卦也。又,其为卦,下兑说,上坤顺。九二以刚居中,上应六五,故占者大亨而利于正。然至于八月,当有凶也。

八月,谓自《复》卦一阳之月,至于《遁》卦二阴之月,阴长阳遁之时也。或曰,八月,谓夏正八月,于卦为观,亦临之反对也。又因占而戒之。

《彖》曰:“临”,刚浸而长,长,丁丈反。以卦体释卦名。说而顺,刚中而应。说,音悦。又以卦德、卦体言卦之善。大亨以正,天之道也。当刚长之时,又有此善,故其占如此也。“至于八月有凶”,消不久也。言虽天运之当然,然君子宜知所戒。

《象》曰:泽上有地,临,君子以教思无穷,容保民无疆。思,去声。地临于泽,上临下也,二者皆临下之事。教之无穷者,兑也,容之无疆者,坤也。

初九,咸临,贞吉。卦唯二阳,遍临四阴,故二爻皆有咸临之象。初九刚而得正,故其占为贞吉。

《象》曰:“咸临,贞吉”,志行正也。

九二,咸临,吉,无不利。刚得中而势上进,故其占吉而无不利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咸临,吉,无不利”,未顺命也。未详。

六三,甘临,无攸利,既忧之,无咎。阴柔不中正,而居下之上,为以甘说临人之象。其占固无所利,然能忧而改之,则无咎也。勉人迁善,为教深矣。

《象》曰:“甘临”,位不当也。“既忧之”,咎不长也。

六四,至临,无咎。处得其位,下应初九,相临之至,宜无咎者也。

《象》曰:“至临,无咎”,位当也。

六五,知临,大君之宜,吉。知,音智。以柔居中,下应九二,不自用而任人,乃知之事,而大君之宜,吉之道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大君之宜”,行中之谓也。

上六,敦临,吉,无咎。居卦之上,处临之终,敦厚于临,吉而无咎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敦临之吉,志在内也。

坤下,巽上。

观:盥而不荐,有孚顒若。观,官奂反。下“大观”、“以观”之“观”,《大象》“观”字,并同。观者,有以示人而为人所仰也。九五居上,四阴仰之,又内顺外巽,而九五以中正示天下,所以为观。盥,将祭而洁手也。荐,奉酒食以祭也。顒然,尊敬之貌。言致其洁清而不轻自用,则其孚信在中,而顒然可仰。戒占者当如是也。或曰:“有孚顒若”,谓在下之人,信而仰之也。此卦四阴长而二阳消,正为八月之卦,而名卦系辞,更取他义,亦扶阳抑阴之意。

《彖》曰:大观在上,顺而巽,中正以观天下。以卦体、卦德释卦名义。“观,盥而不荐,有孚顒若”,下观而化也。观,如字。下“观天”、《大象》“观民”之“观”、六爻“观”字,并同。释卦辞。观天之神道,而四时不忒,圣人以神道设教,而天下服矣。极言观之道也。四时不忒,天之所以为观也。神道设教,圣人之所以为观也。

《象》曰:风行地上,观,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。省,悉井反。省方以观民,设教以为观。

初六,童观,小人无咎,君子吝。卦以观示为义,据九五为主也,爻以观瞻为义,皆观乎九五也。初六,阴柔在下,不能远见,童观之象。小人之道,君子之羞也。故其占在小人则无咎,君子得之,则可羞矣。

《象》曰:初六“童观”,小人道也。

六二,窥观,利女贞。阴柔居内而观乎外,窥观之象,女子之正也。故其占如此。丈夫得之,则非所利矣。

《象》曰:窥观女贞,亦可丑也。在丈夫则为丑也。

六三,观我生,进退。我生,我之所行也。六三,居下之上,可进可退,故不观九五,而独观己所行之通塞以为进退。占者宜自审也。

《象》曰:“观我生,进退”,未失道也。

六四,观国之光,利用宾于王。六四,最近于五,故有此象。其占为利于朝觐仕进也。

《象》曰:“观国之光”,尚宾也。

九五,观我生,君子无咎。九五,阳刚中正,以居尊位,其下四阴,仰而观之,君子之象也。故戒居此位、得此占者,当观己所行,必其阳刚中正亦如是焉,则得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“观我生”,观民也。此夫子以义言之,明人君观己所行,不但一身之得失,又当观民德之善否,以自省察也。

上九,观其生,君子无咎。上九,阳刚居尊位之上,虽不当事任,而亦为下所观,故其戒辞略与五同。但以“我”为“其”,小有主宾之异耳。

《象》曰:“观其生”,志未平也。志未平,言虽不得位,未可忘戒惧也。

震下,离上。

噬嗑:亨,利用狱。噬,市利反。嗑,胡腊反。噬,啮也。嗑,合也。物有间者,啮而合之也。为卦上下两阳而中虚,颐口之象,九四一阳,间于其中,必啮之而后合,故为噬嗑。其占当得亨通者,有间故不通,啮之而合,则亨通矣。又三阴三阳,刚柔中半,下动上明,下雷上电,本自《益》卦六四之柔,上行以至于五而得其中,是以阴居阳,虽不当位而利用狱。盖治狱之道,唯威与明,而得其中之为贵。故筮得之者,有其德,则应其占也。

《彖》曰:颐中有物,曰噬嗑。以卦体释卦名义。噬嗑而亨,刚柔分,动而明,雷电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虽不当位,利用狱也。上,时掌反。又以卦名、卦体、卦德、二象卦变释卦辞。

《象》曰:雷电,噬嗑;先王以明罚敕法。雷电,当作“电雷”。

初九,屦校灭趾,无咎。校,音教。初、上无位,为受刑之象。中四爻为用刑之象。初在卦始,罪薄过小,又在卦下,故为履校灭趾之象。止恶于初,故得无咎。占者小伤而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屦校灭趾”,不行也。灭趾,又有不进于恶之象。

六二,噬肤灭鼻,无咎。祭有肤鼎,盖肉之柔脆,噬而易嗑者。六二中正,故其所治如噬肤之易。然以柔乘刚,故虽甚易,亦不免于伤灭其鼻。占者虽伤而终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噬肤灭鼻”,乘刚也。

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腊,音昔。腊肉,谓兽腊,全体骨而为之者,坚韧之物也。阴柔不中正,治人而人不服,为噬腊遇毒之象。占虽小吝,然时当噬嗑,于义为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“遇毒”,位不当也。

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艰贞,吉。乾,音干。胏,缁美反。胏,肉之带骨者,与“胾”通。《周礼》:狱讼,入钧金束矢而后听之。九四,以刚居柔,得用刑之道,故有此象。言所噬愈坚,而得听讼之宜也。然必利于艰难正固,则吉。戒占者,宜如是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利艰贞,吉”,未光也。

六五,噬干肉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噬乾肉,难于肤而易于腊胏者也。黄,中色。金,亦谓钧金。六五,柔顺而中,以居尊位,用刑于人,人无不服,故有此象。然必贞厉,乃得无咎。亦戒占者之辞也。

《象》曰:“贞厉,无咎”,得当也。

上九,何校灭耳,凶。何,何可反。何,负也。过极之阳,在卦之上,恶极罪大,凶之道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“何校灭耳”,聪不明也。灭耳,盖罪其听之不聪也。若能审听而早图之,则无此凶矣。

离下,艮上。

贲:亨,小利有攸往。贲,彼伪反。贲,饰也。卦自《损》来者,柔自三来而文二,刚自二上而文三。自《既济》而来者,柔自上来而文五,刚自五上而文上。又内离而外艮,有文明而各得其分之象,故为贲。占者以其柔来文刚,阳得阴助,而离明于内,故为亨。以其刚上文柔,而艮止于外,故小利有攸往。

《彖》曰:“贲,亨”,“亨”字疑衍。柔来而文刚,故“亨”,分刚上而文柔,故“小利有攸往”。天文也。以卦变释卦辞,刚柔之交,自然之象,故曰天文。先儒说“天文”上当有“刚柔交错”四字,理或然也。文明以止,人文也。又以卦德言之。止,谓各得其分。观乎天文,以察时变,观乎人文,以化成天下。极言贲道之大也。

《象》曰:山下有火,贲,君子以明庶政,无敢折狱。山下有火,明不及远。明庶政,事之小者。折狱,事之大者。内离明而外艮止,故取象如此。

初九,贲其趾,舍车而徒。舍,音扌舍。刚德明体,自贲于下,为舍非道之车,而安于徒步之象。占者自处,当如是也。

《象》曰:“舍车而徒”,义弗乘也。君子之取舍,决于义而已。

六二,贲其须。二以阴柔居中正,三以阳刚而得正,皆无应与。故二附三而动,有贲须之象。占者宜从上之阳刚而动也。

《象》曰:“贲其须”,与上兴也。

九三,贲如濡如,永贞吉。一阳居二阴之间,得其贲而润泽者也。然不可溺于所安,故有永贞之戒。

《象》曰:永贞之吉,终莫之陵也。

六四,贲如皤如,白马翰如,匪寇,婚媾。皤,白波反。皤,白也。马,人所乘,人白则马亦白矣。四与初相贲者,乃为九三所隔而不得遂,故皤如,而其往求之心,如飞翰之疾也。然九三刚正,非为寇者也,乃求婚媾耳。故其象如此。

《象》曰:六四,当位疑也。“匪寇,婚媾”,终无尤也。当位疑,谓所当之位可疑也。终无尤,谓若守正而不与,亦无他患也。

六五,贲于丘园,束帛戋戋,吝,终吉。戋,在千反,又音笺。六五柔中,为贲之主,敦本尚实,得贲之道。故有丘园之象。然阴性吝啬,故有束帛戋戋之象。束帛,薄物。戋戋,浅小之意。人而如此,虽可羞吝,然礼奢宁俭,故得终吉。

《象》曰:六五之吉,有喜也。

上九,白贲,无咎。贲,极反本。复于无色,善补过矣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“白贲,无咎”,上得志也。

坤下,艮上。

剥:不利有攸往。剥,落也。五阴在下而方生,一阳在上而将尽,阴盛长而阳消落,九月之卦也。阴盛阳衰,小人壮而君子病。又内坤而外艮,有顺时而止之象。故占得之者,不可有所往也。

《彖》曰:“剥”,剥也,柔变刚也。以卦体释卦名义,言柔进于阳,变刚为柔也。“不利有攸往”,小人长也。顺而止之,观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。长,丁丈反。以卦体、卦德释卦辞。

《象》曰:山附于地,剥,上以厚下安宅。

初六,剥床以足,蔑贞凶。剥自下起,灭正则凶,故其占如此。蔑,灭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剥床以足”,以灭下也。

六二,剥床以辨,蔑贞凶。辨,音办。辨,床干也。进而上矣。

《象》曰:“剥床以辨”,未有与也。言未大盛。

六三,剥之,无咎。众阴方剥阳,而己独应之,去其党而从正,无咎之道也。占者如是,则得无咎。

《象》曰:“剥之,无咎”,失上下也。上下,谓四阴。

六四,剥床以肤,凶。阴祸切身,故不复言蔑贞,而直言凶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剥床以肤”,切近灾也。

六五,贯鱼以宫人宠,无不利。鱼,阴物。宫人,阴之美而受制于阳者也。五为众阴之长,当率其类,受制于阳,故有此象。而占者如是,则无不利也。

《象》曰:以宫人宠,终无尤也。

上九,硕果不食,君子得舆,小人剥庐。一阳在上,剥未尽而能复生。君子在上,则为众阴所载。小人居之,则剥极于上,自失所覆,而无复硕果得舆之象矣。取象既明,而君子、小人,其占不同,圣人之情,益可见矣。

《象》曰:“君子得舆”,民所载也。“小人剥庐”,终不可用也。

震下,坤上。

复:亨。出入无疾,朋来无咎。反复其道,七日来复。利有攸往。“反复”之复,方福反,又作覆。《彖》同。复,阳复生于下也。剥尽则为纯坤,十月之卦,而阳气已生于下矣。积之逾月,然后一阳之体始成而来复,故十有一月,其卦为复。以其阳既往而复反,故有亨道。又,内震外坤,有阳动于下而以顺上行之象,故其占又为己之出入,既得无疾,朋类之来,亦得无咎。又,自五月《姤》卦一阴始生,至此七爻,而一阳来复,乃天运之自然。故其占又为反复其道,至于七日,当得来复。又以刚德方长,故其占又为利有攸往也。反复其道,往而复来,来而复往之意。七日者,所占来复之期也。

《彖》曰:“复,亨”,刚反。刚反则亨。动而以顺行,是以“出入无疾,朋来无咎”。以卦德而言。“反复其道,七日来复”,天行也。阴阳消息,天运然也。“利有攸往”,刚长也。长,丁丈反。以卦体而言,既生则渐长矣。复其见天地之心乎。积阴之下,一阳复生,天地生物之心几于灭息,而至此乃复可见。在人则为静极而动,恶极而善,本心几息而复见之端也。程子论之详矣。而邵子之诗亦曰:“冬至子之半,天心无改移。一阳初动处,万物未生时。玄酒味方淡,太音声正希。此言如不信,更请问包羲。”至哉言也,学者宜尽心焉。

《象》曰:雷在地中,复,先王以至日闭关,商旅不行,后不省方。安静以养微阳也。《月令》:“是月斋戒掩身,以待阴阳之所定。”

初九,不远复,无只悔,元吉。只,音其。一阳复生于下,复之主也。只,抵也。又居事初,失之未远,能复于善,不抵于悔,大善而吉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不远之复,以修身也。

六二,休复,吉。柔顺中正,近于初九,而能下之,复之休美,吉之道也。

《象》曰:休复之吉,以下仁也。下,遐嫁反。

六三,频复,厉无咎。以阴居阳,不中不正,又处动极,复而不固,屡失屡复之象。屡失故危,复则无咎,故其占又如此。

《象》曰:频复之厉,义无咎也。

六四,中行独复。四处群阴之中,而独与初应,为与众俱行,而独能从善之象。当此之时,阳气甚微,未足以有为,故不言吉。然理所当然,吉凶非所论也。董子曰:“仁人者,正其谊,不谋其利;明其道,不计其功。于《剥》之六三及此爻见之。

《象》曰:“中行独复”,以从道也。

六五,敦复,无悔。以中顺居尊,而当复之时,敦复之象,“无悔”之道也。

《象》曰:“敦复,无悔”,中以自考也。考,成也。

上六,迷复,凶,有灾眚,用行师,终有大败,以其国,君凶,至于十年不克征。眚,生领反。以阴柔居复终,终迷不复之象,凶之道也。故其占如此。以,犹及也。

《象》曰:迷复之凶,反君道也。

震下,乾上。

无妄:元亨,利贞。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。无妄,实理自然之谓。《史记》作“无望”,谓无所期望而有得焉者,其义亦通。为卦自《讼》而变,九自二来而居于初,又为震主,动而不妄者也,故为无妄。又,二体震动而乾健,九五刚中而应六二,故其占大亨而利于正。若其不正,则有眚,而不利有所往也。

《彖》曰:“无妄”,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,动而健,刚中而应。大亨以正,天之命也。“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”,无妄之往,何之矣?天命不佑,行矣哉。以卦变、卦德、卦体言,卦之善如此,故其占当获大亨而利于正,乃天命之当然也。其有不正,则不利有所往。欲何往哉?盖其逆天之命而天不佑之,故不可以有行也。

《象》曰:天下雷行,物与无妄,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。天下雷行,震动发生,万物各正其性命,是物物而与之以无妄也。先王法此以对时育物,因其所性而不为私焉。

初九,无妄,往吉。以刚在内,诚之主也。如是而往,其吉可知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无妄之往,得志也。

六二,不耕获,不菑畲,则利有攸往。菑,侧其反。畲,音余。柔顺中正,因时顺理,而无私意期望之心,故有不耕获、不菑畲之象。言其无所为于前,无所冀于后也。占者如是,则利有所往矣。

《象》曰:“不耕获”,未富也。富,如“非富天下”之“富”。言非计其利而为之也。

六三,无妄之灾,或系之牛,行人之得,邑人之灾。卦之六爻,皆无妄者也。六三,处不得正,故遇其占者,无故而有灾。如行人牵牛以去,而居者反遭诘捕之扰也。

《象》曰:行人得牛,邑人灾也。

九四,可贞,无咎。阳刚乾体,下无应与,可固守而无咎,不可以有为之占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可贞,无咎”,固有之也。有,犹守也。

九五,无妄之疾,勿药有喜。乾刚中正以居尊位,而下应亦中正,无妄之至也。如是而有疾,勿药而自愈矣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无妄之药,不可试也。既已无妄而复药之,则反为妄而生疾矣。试,谓少尝之也。上九,无妄,行有眚,无攸利。上九,非有妄也,但以其穷极而不可行耳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无妄之行,穷之灾也。

乾下,艮上。

大畜:利贞。不家食,吉,利涉大川。畜,敕六反。大,阳也。以艮畜乾,又畜之大者也。又以内乾刚健,外艮笃实辉光,是以能日新其德,而为畜之大也。以卦变言,此卦自《需》而来,九自五而上,以卦体言,六五尊而尚之,以卦德言,又能止健。皆非大正不能。故其占为利贞而不家食,吉也。又六五下应于乾,为应乎天,故其占又为利涉大川也。不家食,谓食禄于朝,不食于家也。

《彖》曰:“大畜”,刚健笃实辉光,日新其德。以卦德释卦名义。刚上而尚贤,能止健,大正也。以卦变、卦体、卦德释卦辞。“不家食,吉”,养贤也。亦取尚贤之象。“利涉大川”,应乎天也。亦以卦体而言。

《象》曰:天在山中,大畜,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,以畜其德。识,如字,又音志。行,下孟反。天在山中,不必实有是事,但以其象言之耳。

初九,有厉,利已。已,夷止反。乾之三阳,为艮所止,故内外之卦,各取其义。初九为六四所止,故其占往则有危,而利于止也。

《象》曰:“有厉,利已”,不犯灾也。

九二,舆说车复。说,吐活反。车复,音服,又音福。九二亦为六五所畜。以其处中,故能自止而不进,有此象也。

《象》曰:“舆说车复”,中无尤也。

九三,良马逐,利艰贞,曰闲舆卫,利有攸往。三以阳居健极,上以阳居畜极,极而通之时也。又皆阳爻,故不相畜而俱进,有良马逐之象焉。然过刚锐进,故其占必戒以艰贞闲习,乃利于有往也。曰,当为日月之日。

《象》曰:“利有攸往”,上合志也。

六四,童牛之牿,元吉。牿,古毒反。童者,未角之称。牿,施横木于牛角,以防其触。《诗》所谓“楅衡”者也。止之于未角之时,为力则易,大善之吉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《学记》曰:“禁于未发之谓豫。”正此意也。

《象》曰:六四“元吉”,有喜也。

六五,豕贲豕之牙,吉。豕贲,符云反。阳已进而止之,不若初之易矣。然以柔居中而当尊位,是以得其机会而可制。故其象如此。占虽吉,而不言元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六五之吉,有庆也。

上九,何天之衢,亨。何天之衢,言何其通达之甚也。畜极而通,豁达无碍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“何天之衢”,道大行也。

震下,艮上。

颐:贞吉。观颐,自求口实。颐,以之反。颐,口旁也。口食物以自养,故为养义。为卦上下二阳,内含四阴,外实内虚,上止下动,为颐之象,养之义也。贞吉者,占者得正则吉。观颐,谓观其所养之道。自求口实,谓观其所以养身之术。皆得正则吉也。

《彖》曰:“颐,贞吉”,养正则吉也。“观颐”,观其所养也。“自求口实”,观其自养也。释卦辞。天地养万物,圣人养贤以及万民。颐之时大矣哉。极言养道而赞之。

《象》曰:山下有雷,颐,君子以慎言语,节饮食。二者养德、养身之切务。

初九,舍尔灵龟,观我朵颐,凶。舍,音扌舍。朵,多果反。灵龟,不食之物。朵,垂也。朵颐,欲食之貌。初九阳刚在下,足以不食,乃上应六四之阴而动于欲,凶之道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“观我朵颐”,亦不足贵也。

六二,颠颐。拂经,于丘颐,征凶。求养于初,则颠倒而违于常理,求养于上,则往而得凶。丘,土之高者,上之象也。

《象》曰:六二“征凶”,行失类也。初、上皆非其类也。

六三,拂颐,贞凶,十年勿用,无攸利。阴柔不中正,以处动极,拂于颐矣。既拂于颐,虽正亦凶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“十年勿用”,道大悖也。

六四,颠颐,吉。虎视眈眈,其欲逐逐,无咎。眈,都含反。柔居上而得正,所应又正,而赖其养以施于下,故虽颠而吉。虎视眈眈,下而专也。其欲逐逐,求而继也。又能如是,则无咎矣。

《象》曰:颠颐之吉,上施光也。施,始豉反。

六五,拂经。居贞吉,不可涉大川。六五,阴柔不正,居尊位而不能养人,反赖上九之养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居贞之吉,顺以从上也。

上九,由颐,厉吉,利涉大川。六五,赖上九之养以养人,是物由上九以养也。位高任重,故厉而吉。阳刚在上,故利涉川。

《象》曰:“由颐,厉吉”,大有庆也。

巽下,兑上。

大过:栋桡。利有攸往,亨。桡,乃教反。大,阳也。四阳居中过盛,故为大过。上下二阴,不胜其重,故有栋桡之象。又以四阳虽过,而二五得中,内巽外说,有可行之道,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。

《彖》曰:“大过”,大者过也。以卦体释卦名义。“栋桡”,本末弱也。复以卦体释卦辞。本,谓初,末,谓上,弱,谓阴柔。刚过而中,巽而说行,利有攸往,乃亨。说,音悦。又以卦体、卦德释卦辞。大过之时大矣哉。大过之时,非有大过人之材,不能济也,故叹其大。

《象》曰:泽灭木,大过,君子以独立不惧,遁世无闷。泽灭于木,大过之象也。不惧无闷,大过之行也。

初六,藉用白茅,无咎。藉,在夜反。当大过之时,以阴柔居巽下,过于畏慎而无咎者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白茅,物之洁者。

《象》曰:“藉用白茅,柔在下也。

九二,枯杨生稊,老夫得其女妻,无不利。稊,杜兮反。阳过之始,而比初阴,故其象占如此。稊,根也,荣于下者也,荣于下,则生于上矣。夫虽老而得女妻,犹能成生育之功也。

《象》曰:老夫女妻,过以相与也。

九三,栋桡,凶。三、四二爻,居卦之中,栋之象也。九三以刚居刚,不胜其重,故象桡而占凶。

《象》曰:栋桡之凶,不可以有辅也。

九四,栋隆,吉,有它吝。它,汤何反。以阳居阴,过而不过,故其象隆而占吉。然下应初六,以柔济之,则过于柔矣,故又戒以有它则吝也。

《象》曰:栋隆之吉,不桡乎下也。

九五,枯杨生华,老妇得其士夫,无咎无誉。华,如字。九五,阳过之极,又比过极之阴,故其象占皆与二反。

《象》曰:“枯杨生华”,何可久也?老妇士夫,亦可丑也。

上六,过涉灭顶,凶,无咎。处过极之地,才弱不足以济,然于义为无咎矣。盖杀身成仁之事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过涉之凶,不可咎也。

坎下,坎上。

习坎:有孚,维心亨,行有尚。习,重习也。坎,险陷也。其象为水,阳陷阴中,外虚而中实也。此卦上下皆坎,是为重险,中实为有孚心亨之象,以是而行,必有功矣。故其占如此。

《彖》曰:“习坎”,重险也。重,直龙反。释卦名义。水流而不盈,行险而不失其信。以卦象释“有孚”之义,言内实而行有常也。“维心亨”,乃以刚中也。“行有尚”,往有功也。以刚在中,心亨之象。如是而往,必有功也。天险,不可升也;地险,山川丘陵也;王公设险,以守其国。险之时用大矣哉。极言之而赞其大也。

《象》曰:水洊至,习坎,君子以常德行,习教事。洊,在荐反。行,下孟反。治己治人,皆必重习,然后熟而安之。

初六,习坎,入于坎窞,凶。窞,徒坎、陵感二反。以阴柔居重险之下,其陷益深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习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

九二,坎有险,求小得。处重险之中,未能自出,故为有险之象。然刚而得中,故其占可以求小得也。

《象》曰:“求小得”,未出中也。

六三,来之坎坎,险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枕,针甚反。以阴柔不中正,而履重险之间,来往皆险。前险而后枕,其陷益深,不可用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枕,倚着未安之意。

《象》曰:“来之坎坎”,终无功也。

六四,樽酒簋,贰用缶,纳约自牖,终无咎。簋,音轨。缶,俯九反。晁氏云:“先儒读‘樽酒簋’为一句,‘贰用缶’为一句。”今从之。贰,益之也。《周礼》:“大祭三贰”,《弟子职》:“左执虚豆,右执挟匕,周旋而贰”是也。九五尊位,六四近之,在险之时,刚柔相际,故有但用薄礼,益以诚心,进结自牖之象。牖非所由之正,而室之所以受明也。始虽艰阻,终得无咎,故其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“樽酒簋,贰”,刚柔际也。晁氏曰:“陆氏《释文》本无‘贰’字。”今从之。

九五,坎不盈,只既平,无咎。九五,虽在坎中,然以阳刚中正居尊位,而时亦将出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“坎不盈”,中未大也。有中德而未大。

上六,系用徽糸墨,寘于丛棘,三岁不得,凶。糸墨,音墨。寘,音置。以阴柔居险极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上六失道,凶三岁也。

离下,离上。

离:利贞,亨。畜牝牛,吉。畜,许六反。离,丽也。阴丽于阳,其象为火,体阴而用阳也。物之所丽,贵乎得正。牝牛,柔顺之物也。故占者能正则亨,而畜牝牛则吉也。

《彖》曰:“离”,丽也。日月丽乎天,百谷草木丽乎土,重明以丽乎正,乃化成天下。重,直龙反。释卦名义。柔丽乎中正,故亨,是以畜牝牛吉也。以卦体释卦辞。

《象》曰:明两作,离,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。作,起也。

初九,履错然,敬之,无咎。错,七各反。以刚居下而处明体,志欲上进,故有履错然之象。敬之则无咎矣。戒占者宜如是也。

《象》曰:履错之敬,以辟咎也。辟、避同。

六二,黄离,元吉。黄,中色。柔丽乎中而得其正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“黄离,元吉”,得中道也。

九三,日昃之离,不鼓缶而歌,则大耋之嗟,凶。耋,田节反。重离之间,前明将尽,故有日昃之象。不安常以自乐,则不能自处而凶矣。戒占者宜如是也。

《象》曰:“日昃之离”,何可久也?

九四,突如其来如,焚如,死如,弃如。突,徒忽反。后明将继之时,而九四以刚迫之,故其象如此。

《象》曰:“突如其来如”,无所容也。无所容,言焚死弃也。

六五,出涕沱若,戚嗟若,吉。沱,徒何反。以阴居尊,柔丽乎中。然不得其正而迫于上下之阳,故忧惧如此,然后得吉。戒占者宜如是也。

《象》曰:六五之吉,离王公也。离,音丽。

上九,王用出征,有嘉,折首,获匪其丑,无咎。刚明及远,威震而刑不滥,无咎之道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“王用出征”,以正邦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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